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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东莞市众磊公益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

工作制度  347

东莞市众磊公益基金会

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众磊公益基金会的信息公开行为(以下简称“基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和《东莞市众磊公益基金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基金会的信息公开的内容与范围,包括基金会的基本信息、内部治理信息、募捐情况、项目信息、财务信息等内容。 

第三条 基金会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体现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易得性。具体要求如下:

(一)完整性公开的信息要完整、全面,完整体现基金会的基本信息、治理信息、业务活动信息、财务信息和日常动态信息等。

(二)及时性工作信息公开要快捷、及时,要在合理时间内迅速地公开信息。

(三)准确性披露的信息要真实,使用准确的语言,客观地进行表达,在内容与表达方式上不得使人误解。

(四)易得性 要保证基金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渠道的易得性,尽力保障资助人以及社会公众能够方便、完整地查阅和获取公开的信息。

 信息公开渠道包括:民政部提供的统一信息平台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信息平台、基金会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对利益相关人直接告知等方式

 信息公开工作由秘书长统筹,指定一名专职人员为信息专员,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承担信息公开工作。信息专员主要职责:

(一)协调各职能部门及时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材料。

(二)负责对各项目的进展信息进行二次整理,以使项目反馈完整、及时、准确、直观。

(三)负责做好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各栏目的信息更新以及维护。

(四)负责信息公开档案的管理工作。

 基金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以下信息

(一)基金会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机构宗旨、业务范围、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以基金会名义开通的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等等。

(二)组织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会各项管理制度、机构组织架构、理事、监事等。

(三)年度工作报告: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统一要求的文件格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的全文和摘要。 

(四)财务信息包括: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捐赠收入情况等。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不得对外公布。

(五)公益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起止时间、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合作机构项目开展、项目进展情况等等。

(六)主要捐赠人、受资助人以及与基金会存在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关系的关联方交易情况

(七)对于基金会组织的访查活动以及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八)其他信息包括基金会工作动态、党建工作情况等等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对于管理机关要求以特定形式披露的特定信息,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基金会重大事项的报告,按照《东莞市众磊公益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第一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核通过并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理事会有最终的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