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众磊公益基金会
专职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东莞市众磊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坚持以人为本。基金会与专职人员共同成功的关键在于持续地学习和进步。
第二条 基金会通过有计划的、连续性的能力发展方案和专职人员职业生涯规划,为专职人员提供多方位的培训,从而在基金会发展的同时,为专职人员提供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第三条 专职人员入职培训。为帮助新专职人员了解基金会文化、熟悉基金会运作方式、适应新的工作环境。每位新专职人员入职后,都将接受基金会安排的入职培训。内容涉及基金会简介、业务范围、项目简介、战略规划与愿景、机构文化与价值观、各项规章制度与流程等。
培训对象:新入职专职人员
培训时间:入职后的15天内
培训形式:以基金会指定的内部培训为主。
第四条 专业技能培训。专业技能以内部培训为主,旨在帮助专职人员更好地提升自身专业技能。
(一)岗位职业技能培训:为帮助专职人员符合基金会以及岗位的工作需求,秘书处将为专职人员制定并实施岗位培训,各相关职能组协助培训。
(二)管理技能培训:为了培养基金会现在和未来的领导者和公益专才,基金会为专职人员提供管理能力的培训。
(三)专业知识培训:为使专职人员全面了解基金会整体运作模式以及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基金会将组织各种专业知识的培训,包括但不局限于:法律法规、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筹款原理以及筹款伦理、治理架构等。
(四)软技能培训:为了提高专职人员工作效率和沟通技能,基金会将为专职人员提供软技能的培训。如:时间管理、沟通技巧。
第五条 专职人员的发展与提高。基金会专职人员能力的持续发展是基金会核心竞争力的保证和基金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也是培养和留住人才的关键。基金会将会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和专职人员个人职业发展的愿景,为专职人员提供多种形式学习机会和培训。
(一)外派专项学习。为加强基金会人才建设,对专职人员进行有效的激励和培养,由基金会安排或专职人员自荐参与外派的专项培训。培训费用和差旅费用由基金会承担。专项培训需与基金会工作有一定相关度,可由秘书长指定,或者由专职人员自荐参加外派培训。对于专职人员自荐的外派培训需经秘书长同意方可参加,培训费用和差旅费用自己承担。
(二)外派交流学习。基金会鼓励专职人员与其他公益组织进行交流培训和学习。基金会将会安排专职人员或者专职人员自荐参与其他公益机构的交流学习。相关费用和差旅费用由基金会承担。外派交流学习需与基金会工作有一定相关度,可由秘书长指定,或者由专职人员自荐参加外派交流学习。对于专职人员自荐外派交流学习需经秘书长同意方可参加,培训费用和差旅费用自己承担。
(三)专职人员继续教育。专职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基金会鼓励专职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通过在职教育提高与工作相关的学历层次、专业水平,基金会对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给予一定的费用支持(报名费、差旅费)。申请此项费用补助的专职人员需在基金会入职2年及以上。
第六条 经费保障:在上年基金会净资产大于200万元的情况下,基金会按照上年全体专职人员工资总额1.5%作为年度专职人员培训经费予以保障。
第七条 基金会鼓励专职人员自荐培训以及外出交流学习。考虑培训经费有限以及兼顾公平,每年每名专职人员自荐参加外派培训、交流活动、专职人员继续教育至多一次,支持费用为该专职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5%。专职人员自荐参加的外派培训、交流活动与基金会指定参加的外派培训、交流活动并不冲突。
第八条 费用追回。为保障基金会人才队伍建设,本着对基金会以及专职人员负责任的态度,特制订以下附则:由基金会出资的培训、外出交流学习或者继续教育费用支持,参加的专职人员在培训6个月内离职的,基金会有权追回50%的费用;培训后3个月离职的,基金会有权追回80%的费用;培训后2个月内离职的,基金会有权追回100%的费用。
第九条 本制度经第一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核通过并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理事会有最终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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